内蒙古民族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内教办函〔2023〕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平台高等教育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平台高等教育专升本免试考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1. 获奖免试考生
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且符合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的高职(专科)毕业学生。
2. 统一考试考生
招生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工作方案》报名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2023年全区专升本统一考试的普通考生和专项计划考生。
(2)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2023年自治区专升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和“内蒙古民族大学本专科招生网”(https://zs.imun.edu.cn)进行查询。
三、志愿填报
网报志愿时间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招生考试”公告为准。
四、录取
学校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
1.获奖免试考生提前录取。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录取。
2.统一考试考生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
五、公示
录取名单在内蒙古民族大学本专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获奖免试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参加调剂。
六、体检标准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籍管理
1.根据自治区规定,生源院校按有关规定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并及时将被录取学生个人档案移交我校。
2.已录取的考生如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专升本学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相关规定,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需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或相关政策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imun.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75-8313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