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做好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23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内教招考成〔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邮编:010051。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
二、招生方式
2023年全区专升本工作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取。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www.imnc.edu.cn/zs/)进行查询。
四、招生对象 (统一考试考生)
招生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2023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名要求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2023 年全区专升本统一考试的普通考生和专项计划考生。
(二)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 2023 年自治区专升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
五、学制
专升本学制为2年。
六、志愿填报
网报志愿具体时间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招生考试”公告为准。
达到或超过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考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平行志愿填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报考专业要求,在参加考试招考类别中,按照《专业指导目录》中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并同时查看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2023 年专升本实行院校+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最多可同时填报八个平行志愿。报考院校及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不符合要求的志愿填报视为无效志愿。
七、录取要求
(一) 统一考试考生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总分相同时,学校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基础课和公共课成绩均相同,继续比较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计算机基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我校不另行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三)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申请退档。
(四)若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进行征求志愿,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招生考试”公布的专升本填报志愿公告为准。
八、公示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门户网站公示被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九、学费标准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十、学籍管理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学校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凡有谎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等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处理,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本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
E-mail:jwc@imn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471-6585079。
章程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