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赤峰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赤峰学院,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赤峰学院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和“赤峰学院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s://www.cfxy.cn/zs/)进行查询。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赤峰学院官网查询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赤峰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教务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我校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普通考生录取
普通考生统一考试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学校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
2.专项计划考生录取
专项计划考生统一考试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考生单独划线,在专项计划考生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学校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
3.免试考生录取
①获奖免试考生。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查,具体要求参照赤峰学院官网公布的《赤峰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职业适应性考查说明》,按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服役期间表现(烈士子女、烈士配偶、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参战、服役年限等设为优先录取条件)在校期间成绩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
第七条录取公示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对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第八条成绩查询
参加4月22日全区专升本统一考试的考生,自行登录 “考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4.nm.zsks.cn/BaseSt udent/)进入“成绩/录取查询”选择“专升本”,查询考试成绩。
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查的考生,自行登录赤峰学院官网/招生就业/招生信息页面,查询考查成绩。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cfxy.cn
学校国标代码:10138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0476—8300152、8300205
招生传真:0476—8300206
赤峰学院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