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函〔2024〕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成〔2024〕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邮编:010051。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
二、学制
专升本学制为2年。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参见网址:https://www.imnc.edu.cn/zs/
四、录取规则
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获奖免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考生,均执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录取规则和录取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考生岗位适应性技能考查要求,执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4年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考生综合考查实施方案》(参见网址:https://www.imnc.edu.cn/zs/)。
五、入学复查
被录取的普通考生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退役大学生免试生还须持有退伍证或退伍证明材料。学校严格履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在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学校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六、学历与学位
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各项考核合格,颁发本科学历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 X 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本科实际就读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办理事项与普通本科生相同。
七、学费标准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八、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2.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九、其他
1.我校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是校企合作专业。
2.学校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凡有谎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等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处理,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E-mail:jwc@imnc.edu.cn。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www.imnc.edu.cn/zs/
本章程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解释。
资料来源:https://www.imnc.edu.cn/zs/info/1052/14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