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内教学函〔2024〕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47号
二、基本原则及工作机构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2.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3.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2024年全区专升本工作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取。招生对象包括“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免试考生”等三类。
(一)普通考生
1.应届毕业生。经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自治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我区2024年应届毕业高职扩招考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下列3项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端正;
(2)具有我区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专科)学籍的应届毕业生,能够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在报名前纪律处分已解除。
2.高职扩招考生。经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自治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2023年底毕业的我区高职扩招考生 。
3.基层服务项目考生。我区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 生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可以按照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在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同时满足下列2个条件:
(1)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
(2)未落实就业单位。
(二)专项计划考生
专项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考生应符合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且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原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三)获奖免试考生
符合普通考生报名条件,专科入学至2024年5月1日前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应届毕业生: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2.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获奖免试考生在报名时,如相关赛事奖项结果未公布,只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参加考试,如相关赛项结果公布前以普通考生身份录取的,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四、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查询。
我校2024年招收财务管理、会计学等八个专业,684人,如表1所示。
表1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表
我校各专业招生对应高职专业范围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对应指导目录》执行。
五、志愿填报
(一)免试考生
免试考生报名时已填报志愿,录取时段不再征集。
(二)统一考试考生
达到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4.nm.zsks.cn/BaseStudent/)进行平行志愿填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认真阅读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院校报考专业要求,在参加考试招考类别中,按照《专业指导目录》中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查看相关高校招生计划,选择报考院校及专业。2024 年专升本继续实行院校+专业平行志愿填报方式,以1所院校的1个专业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最多可同时填报8个平行志愿。报考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不符合要求的志愿填报视为无效志愿。
其中,达到或超过普通考生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专项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择专项计划考生身份填报,也可放弃专项计划考生身份,选择以普通考生身份进行志愿填报。
六、录取与入学
(一)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
1.获奖免试考生
获奖免试考生录取工作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 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2.统一考试考生
统一考试考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二)录取
统一考试考生分数须达到同科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学校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所有成绩相同,一并录取。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政策执行,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公示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被录取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录取并发放内蒙古财经大学录取通知书。
(四)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内发改价费字【2022】1139号文件要求,按本科专业类别收费。
财经类各专业4400元/学年、文史类各专业4200元/学年、理工类各专业4600元/学年(注:法学、社会工作、知识产权等专业学费为4400元/学年);
2.住宿费:西校区每学年1000元/人,东校区每学年900元/人。
3.体检费:70元/人。
(五)入学及学籍管理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并电话告知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入学以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入学资格条件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严格学籍管理,加强录取资格审核,制定科学合理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专升本学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日常管理与我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中的相关规定,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七、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imufe.edu.cn/zsxxw/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5300319
职业学院教务科办公室电话:0471-3677418
旅游学院教务科办公室电话:0471-5300468
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47号
资料来源:https://www.imufe.edu.cn/zsxxw/info/1004/27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