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免试报名条件
1.从宁夏应征入伍时为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人员。
2.从宁夏应征入伍时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服役期满退役后未被专升本招生录取。
符合以上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专升本招生可以申请文化课统考免试,可申请1所本科院校的1个专业,免试专业必须与本人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申请免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2022年3月14日至18日。
(二)报名流程
1.考生在报名前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www.nxjyks.cn)上下载打印《宁夏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审查登记表》(附件1),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填写毕业审核意见,应往届生均需到入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退役安置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资格并签字盖章。
2.考生在报名期间到入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提交《宁夏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审查登记表》和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领取考生号。
3.考生凭考生号在报名期间登录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管理系统(http://61.133.219.10:7011),按照网上提示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照《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电子照片标准》(附件3)的要求上传考生本人电子版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和身份证正面照片。依据《宁夏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学校分专业专业基础课目录(参考)》(附件2)填报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上报。
4.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为考生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需现场核对《宁夏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报名表》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名交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建立考生纸质档案。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本人身份证、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宁夏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审查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打印);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免试公示
报名结束,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报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人员名册》(附件4)至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工作处核准学历,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五)因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免试相关材料、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未按要求选报专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综合考查、录取工作
1.本科招生院校依据宁夏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人员名单,通知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宁夏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审查登记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以上证书及复印件,进行专业对口性核查。
2.本科招生院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制定并发布招生简章,自主组织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本科招生院校于3月底前完成专业对口性核查、综合考查工作,并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单列的招生计划,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结果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本科院校招生网站公示。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为学生办理免试专升本录取手续。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四、申请免试档案管理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报考志愿、录取信息等内容,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建立。
(二)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报名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建立并保管,在录取前组织整理并封存,考生录取后转入招生院校。
1.应届毕业生纸质档案内容包括考生身份证、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宁夏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审查登记表》、《宁夏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报名表》。
2.往届毕业生纸质档案内容包括考生身份证、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高职(专科)毕业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宁夏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审查登记表》、《宁夏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报名表》。
3.《宁夏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审查登记表》由招生院校在录取结束后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凭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报名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纸质档案,自带到录取的高校按要求交有关部门存档。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考生领取纸质档案时,要核实考生及其录取信息,对档案进行登记、密封并加盖公章,做好档案交接相关手续。
(二)有关入学报到、学制学籍与档案管理、毕业与就业、学费标准等工作要求,参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教高〔2020〕56号)执行。
【学费减免政策】:《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附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资料来源:http://zsc.nxjy.edu.cn/info/1042/17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