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核算实施办法
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及我校“专升本”合作本科学校相关规定:“专升本综合成绩由专科阶段折算成绩和专升本考试折算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专科阶段折算成绩为专科阶段在读期间学业综合成绩乘以0.3;专升本考试折算成绩为参加考试的3门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乘以0.7”。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生专科阶段学业综合总成绩=专科阶段必修课课程平均成绩+奖励加分。
1.专科阶段必修课课程平均成绩=学生专科阶段必修课课程成绩总和/学生专科阶段必修课程数量(如学生某必修课程经过补考或重修通过,则该门课程成绩统一按60分计算)。
2. 奖励加分=各奖励加分项总和
(1)考生各项奖励加分总和最高分不超过10 分。
(2)考生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排名第一),给予奖励分3分;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分3分;以上两者同时获得者,不重复计算。
(3)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以就读院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以考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公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按下表给予奖励分。项目1、项目2、项目3、项目4 奖励分值可同时获得;多次获得同一项奖励项目,分值可累计。
(4)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若通过以下考试,按下表给予奖励分。项目1、项目2奖励分值不可同时获得,以奖励分值高者计算。
(5)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若通过以下考试,按下表给予奖励分。项目1、项目2 奖励分值不可同时获得,以奖励分值高者计算。
(6)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若参加国家级相关竞赛项目并获得奖励证书,则按照:国家级金奖(国家级一等奖)6 分,国家级银奖(国家级二等奖)4 分,国家级铜奖(国家级三等奖)3 分,优秀奖2分给与奖励加分。考生参加多种竞赛项目并获奖,可累计加分;多次参加同种竞赛项目并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只记一次,不重复加分。
(7)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若参加省级大赛并获得奖励证书,则按照:省级金奖(一等奖)4 分,省级银奖(二等奖)3分,省级铜奖(三等奖)2 分,优秀奖1分给与奖励加分。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只记一次,不重复加分。
(8)若获得各类荣誉称号或奖学金,则按照:国家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4 分,省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3分,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2 分。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只记一次,不重复加分。
(9)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本专业的或与本专业相近的职业资格考试(一、二、三级),则按照:高级3分,中级2分,初级1分。通过不分等级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准入资格证记1.5分,获得多个职业资格,不累加,只记一次。
以上奖励加分项目除“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英语四六级、全国计算机等级(非计算机专业)可提供由校学工部或教务处加盖公章的纸质证明材料外,其他奖励加分项目均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二、我校将对校内“专升本”学生的奖励加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