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23〕7号)和《宜宾学院2023年专升本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经宜宾学院复审学生考试资格和各项成绩,按照录取原则拟录取862名我校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现公示附后。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月18日-5月24日)。公示期内,凡对拟录取和调剂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应于5月24日上午12点前,以书面形式且实名反映至教学管理与质量处。举报查实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预录取资格。
教学管理与质量处电话:0831-8275043;纪委监审处电话:0831-8274328。
教学管理与质量处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