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布了《2023年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跨校进入四川师范大学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对2023年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跨校进入四川师范大学本科阶段学习的信息进行公布,以下为公示内容原文,2023年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升本考生感兴趣可以了解一下?
2023年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跨校进入四川师范大学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学校各处室、学前教育学院、早期教育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 4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函〔2023〕 7号)和《四川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接收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方案》(川师校〔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2023年选拔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跨校进入四川师范大学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保证“专升本”工作顺利开展,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选拔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四川师范大学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向东
副组长:秦莉红 邓大河 廖智勇 施春华
成 员:张小兵 蒋荣辉 周 浩 罗江尧 初冠楠
焦芙蓉 王 萌 何 为 唐彦婷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专升本”工作,执行并落实省教育厅和四川师范大学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与四川师范大学的合作实际,制定学校工作方案;按照四川师范大学要求负责“专升本”考试的组织工作;讨论决定“专升本”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唐彦婷兼任办公室主任,设立考务工作组:
牵头校领导:秦莉红
责任人:张小兵 初冠楠 罗江尧 王 萌 何 为
主要职责:教务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各学院具体负责“专升本”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负责“专升本”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和专科阶段前五学期(三年制)或大专前三学期(五年制)专业课成绩审定。
二、选拔对象与对口专业
(一)选拔对象
我校对口四川师范大学“专升本”对象为2023届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含五年制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对口专业
拟对口升本专业:学前教育
三、四川师范大学招生模式
本年度四川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模式为与成都文理学院、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吉利学院三所民办本科院校组成招生联盟联合招生(附件1)。50%的计划由四川师范大学录取(录取人数比例计算涉及到小数时四舍五入),其余50%的计划根据学生志愿调剂到其余三所联合招生民办本科院校录取。录取到四川师范大学的学生安排在四川师范大学就读,录取到民办本科院校的学生安排在民办本科院校本校就读。
四、选送计划
(一)“专升本”计划总数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四川师范大学及联合招生的民办本科院校2023年接收“专升本”学生的分院校、分专业计划控制在各学校对应专业2023届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以教育厅学生处核定人数为准)的20%(涉及到小数时四舍五入)以内(见附件2)。
(二)推荐免试计划
1.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经学校推荐、四川师范大学审核,可由四川师范大学免试录取,但要占用学校的“专升本”招生计划。
2.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经学校推荐、四川师范大学审核,可由四川师范大学免试录取,但要占用学校的“专升本”计划。
3.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免试:(1)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于本年度毕业,且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2)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以后退役的。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省内院校退役大学生,经所在院校推荐,我校审核通过后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但需参加相关录取专业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学生志愿录取到我校或联盟招生的民办本科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占用学校的“专升本”计划。
(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对达到毕业条件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施行统一考试、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报名参考人数的20%,要占用学校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学生工作处应严格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
五、学生培养
“专升本”学生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按四川省发改委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向录取院校缴纳费用,后续学籍管理、学生培养等工作由录取院校完成。达到录取院校毕业、授位条件的学生,颁发录取院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学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23年“专升本”选拔的对象范围是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专科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无未解除的处分;
2.学习成绩优良。在专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合格,各专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不合格记录;
3.毕业时能获得所在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并经所在院校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4.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使用学校报名信息采集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验证进入“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统”,依次完成“信息确认”“志愿填报”“缴费”环节。
(三)调剂志愿填报
考试报名结束后,报考四川师范大学及联盟招生民办本科院校的学生应根据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及招生计划(见附件2)通过学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最多可填报三个志愿),经电子签字确认后志愿不得更改。四川师范大学及联盟招生民办本科院校将根据我校报送的数据进行录取。相关学院务必督促学生及时完成志愿填报,确保学生志愿的准确性,若因志愿填报过程出现误差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承担。学生调剂志愿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收集、核准,并在《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中标注。
(四)审核及公示
考生报名截止后,学校指定专人登录专升本报名系统,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再次进行审查和核对。如需更正,务必于3月26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完成。考生报名截止后,将已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含报考志愿)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革价格〔2017〕46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费为80元/生,由考生在专升本报名系统中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统一支付。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应于3月31日下午17∶00前将公示无异议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报教务处。报送材料如下:
1.《2023年“专升本”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档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2.报名学生专科阶段成绩表(加盖所在学院公章)、专业课考试平均成绩(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3.推免学生的相关申请材料。
七、“专升本”考试
四川师范大学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专升本”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专升本”选拔考试科目为四门(均为百分制),分别为3门基础课和1门专业综合课。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专业课考试成绩用学生前五学期专业课(五年一贯制学生采用大专阶段前3学期专业课)平均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替代,不另行组织考试。
(二)考试时间
《大学英语》:4月20日9:00-11:00;
《大学语文》:4月20日12:30-14:30;
《大学计算机基础》:4月20日15:00-17:00。
(三)考试地点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决定,今年“专升本”选拔考试地点安排在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组织
“专升本”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或有视频监控的考场进行。学校应加强考务人员的选派管理,凡应回避的人员,不得参加组考工作。
“专升本”考试试卷由学校安排专人(由保密人员和保卫干部组成)到四川师范大学领取;学校负责试卷保管、分发和回收,在考试结束收齐试卷后交四川师范大学运送试卷工作人员。
考试期间,四川师范大学将向选送院校考点派驻指导监督工作组,加强“专升本”考试的监督巡查。
(五)成绩公布
“专升本”选拔考试统一封闭流水阅卷结束后,四川师范大学按“专升本”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课平均成绩计算“专升本”选拔考试总成绩并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学生,三门基础课分数高的排名在前。四川师范大学将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专升本”选拔考试单科成绩、总成绩及排名情况书面通知学校,学校会及时通知到每位参考学生通过学管系统查看。
对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在成绩公布期内向学校提出查卷申请,由学校统一查卷并回复查卷结果。逾期的学生,我校不予受理。
八、录取
(一)拟录取及公示
“专升本”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录取,然后再进行其他考生的录取。
录取按以下规则进行:
1.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提前录取的学生在四川师范大学就读,其余学生根据所填志愿及四川师范大学和联盟招生民办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数,遵循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排名依次录取;
2.学校相关专业因生源不足导致招生录取计划剩余的,剩余计划将由四川师范大学统筹,用于录取相关优质考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四川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并按录取专业进行排名,排名前60%(录取名额涉及到小数时四舍五入)的学生由四川师范大学录取和培养,其余40%的学生遵循其志愿,由联盟招生民办本科院校录取和培养;
4.凡存在考核科目缺考的学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学生名单及成绩情况在录取院校和选送院校官网首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二)数据报送
四川师范大学将“专升本”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三)发放录取通知
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复后,由四川师范大学正式通知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其他问题
(一)各学院报送的《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专升本”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应以“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信息为基础,并对特殊类别学生(如:优秀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予以标注。各学院要确保所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如因各学院填报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错误,导致“专升本”学生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各学院承担。
(二)“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学生须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三)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 “专升本”学生必须编入相关院校的2021级本科学习。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录取院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录取院校授予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四)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放弃 “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须在8月31日以前提交书面正式申请,经学校签字同意后连同“专升本”录取通知一并交录取学校存档;录取学校不为逾期申请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学生办理任何手续,所涉及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均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为确保跨校“专升本”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我校设立举报电话:
纪检监审处:0816-3690811 0816-3690819
(七)为方便各学院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816-3690820
“专升本”选拔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相关处室、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规范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专升本”联合招生本科专业一览表》
2.《2023年“专升本”招收计划一览表》
3.《2023年“专升本”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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