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发布了《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届毕业生专升本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对2021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专升本实施方案的信息进行公布,以下为公示内容原文,2021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专升本考生感兴趣可以了解一下?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届毕业生专升本实施方案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1〕43号)文件精神及学校与相关本科学校签订的跨校“专升本”协议,我校2021年跨校“专升本”对口接收本科学校为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大学和成都医学院。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跨校“专升本”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设“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世伦
副组长:敬鸿彬、赵齐阳
成 员:高琼斗、侯志春、黄敏、敬阳、胡晓曦、谭静、肖兰、王颖、刘洋、付雨、李一伟、简冬秋、王建翔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二、选拔对象和专业
(一)选拔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届应届普通专科毕业学生均可申请跨校“专升本”选拔。
1.在校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2.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3.毕业时能获得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4.无未解除的处分;
5.身心健康,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二)专升本专业
我校学生升入本科学校及专业如下:
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学前教育和视觉传达设计。
西华大学: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交通工程、土木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
成都医学院:护理学
各专业对应本科学校及专业详情见《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专升本对口升入本科学校专业一览表》(附件一)。
三、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及缴费
1.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从即日起至4月7日在我校财务系统交费报名,教务部汇总报名名单交致远书院初审。未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致远书院根据学生对应升本学校相关要求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合格学生填写对应本科学校《跨校专升本报名表》(附件二);推荐免试学生填写《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专升本”免试申请表》(附件三);
3.报名学生需提交教务自助打印系统打印的成绩单,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专升本”学生体检表(近3月内的体检表,可提供复印件,致远书院盖章);
4.致远书院汇总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填写《专升本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四),于4月11日前连同学生填报的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部。
5.如有加分项目的由学生提交给辅导员,辅导员按相应本科学校要求核对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后由致远书院盖章,一并报送教务部审核。
6.未如期提交报名表、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加分资格。
(二)审核公示
1.教务部负责审核报考资格,经审核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对口升本学校。
2.护理专业学生参加选拔考试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40%,按前五学期课程(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成绩排序。
3.提交免试、加分等材料,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专升本”报考资格。
4.审核不合格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退费。
四、招生计划
(一)“专升本”计划总数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及对口本科学校,2021年“专升本”录取计划控制在对应专业2021届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20%以内,各专业计划按对口本科学校计划执行。
(二)推荐免试计划
四川师范大学: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推荐免试,占用学生所在专业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对入伍并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人员,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免试。
西华大学、成都医学院:对入伍并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人员,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免试。
(三)退役士兵单列计划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并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经学校推荐、本科学校审核,可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按规定录取,录取比例为报名参加考试的退役学生总数的60%,不占用学生所在专业的“专升本”招生计划。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对达到毕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实行统一考试、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报名参考人数的20%,但要占用学生所在专业的“专升本”招生计划。
学校将严格审核专项计划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
五、“专升本”考试
2021届专科毕业学生(免试推荐除外)申请“专升本”,必须参加本科学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各门课程的考试复习大纲,由本科学校教务处网站公布。
(一)考试科目
“专升本”统考科目:文科类(含艺体类)学生的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理工科类学生的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数学》;医护类学生的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基础护理学》。
各专业对应考试科目详见《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专升本对口升入本科学校专业一览表》(附件一)
(二)考试时间、地点
“专升本”考试日期为5月22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三)成绩计算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对口本科学校“专升本”文件精神,专升本综合成绩由专科阶段折算成绩、“专升本”考试折算成绩和专项加分成绩三部分构成。各本科学校“专升本”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四川师范大学:专科阶段折算成绩为专科阶段前五学期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乘以0.25;“专升本”考试折算成绩为参加的“专升本”考试3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值乘以0.75;无专项加分成绩。
西华大学:专科阶段折算成绩为专科阶段前五学期必修理论课平均成绩乘以0.2(通过补考或重修的必修理论课程,均按60分纳入计算);“专升本”考试折算成绩为参加的“专升本”考试3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值乘以0.8;专项加分成绩见专项加分细则。
成都医学院:专科阶段折算成绩为专科阶段前五学期课程(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成绩乘以0.2;“专升本”考试折算成绩为参加的“专升本”考试3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值乘以0.8;专项加分成绩见专项加分细则。
(四)成绩公布
根据各本科学校提供的学生“专升本”选拔考试单科成绩、总成绩及排名情况在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天。学生“专升本”选拔考试按总成绩进行排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学生,三门基础课分数高的排名在前。学生申请查卷的,须在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教务部提书面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查卷申请。
(五)专项加分
四川师范大学:无
西华大学:
1.因在校期间成绩突出,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给予奖励分4分。
2.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以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按下表给予加分,该类学术成果专项加分最高计3分。
学术成果类别 | 奖励分值 | 备注 |
国家发明专利 | 3 | 获得专利授权 |
公开发表论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发表时北大和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收录文章以收录证明为准) | 3 | 核心刊物及以上 |
0.5 | 一般刊物 |
3.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以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作为第一参赛单位,在学科竞赛项目中获奖者(集体项目最多计前三名,国家级分别按5、4、3计分;省一等分别按3、2、1.5计分;省二等分别按2、1.5、1计分);CET-6、CET-4成绩≥425分者(二者就高);非计算机专业全国计算机二级证书获得者;按下表给予奖励分,该类奖励专项加分最高计5分。
奖励项目 | 获奖等级 | 奖励分值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5 |
省一等 | 3 | |
省二等 | 2 | |
CET-6 | 合格 | 2 |
CET-4 | 合格 | 1.5 |
全国计算机二级 | 证书 | 1.5 |
注:“学科竞赛”级别和范围以最新公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排行榜竞赛项目名单”和“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大学生竞赛项目名单”为准。
4.专项加分总和最高计10分纳入“专升本”总成绩计算。
成都医学院:
1.荣誉奖:获“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等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加5分,获市(州)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加3分;
2.竞赛奖:获国家级政府组织的竞赛奖加5分,获国家级学会及省级政府组织的竞赛奖加3分;
3.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的加2分。
4.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六、录取
(一)录取顺序
1.免试推荐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按规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录取本科学校按规定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录取。
2.“专升本”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录取,然后再进行未被录取的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其他考生的录取。
3.非免试学生,结合本科学校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确定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升本”拟录取名单;未被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大学、成都医学院录取学生根据所填志愿及本科学校和联合招生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数,遵循学生所填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排名依次录取。经学校按规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录取本科学校按规定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相应本科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取消录取资格
1.在公示学生名单中,若发现有不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及本科学校“专升本”文件精神者,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2.在录取学生名单中,若有第六学期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3.对取消“专升本”录取资格的名额,按照教育厅、对口本科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七、“专升本”录取提前须知
(一)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03]21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的通知》和2007年教育部《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相关要求,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填写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二)结合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21〕43号和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大学、成都医学院认定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所修全部课程学分为升本专业当届毕业应修总学分的50%左右。
(三)“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升本”录取学生缴费标准、就读地点等,按录取本科学校通知为准。
(五)如果未被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大学、成都医学院录取的学生,根据“专升本”学生综合成绩,可自愿填报调剂学校志愿,可从高到低调剂到对应的本科学校在教育厅备案的其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接收调剂的学校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接收调剂学校发放通知书,并告知就读地点和收费标准。
(六)招生计划、免试、加分、录取等相关条款以对应本科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为准。
八、“专升本”考试纪律
考试纪律严格按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大学和成都医学院“专升本”考试相关要求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严禁请人代考和代他人参加考试。一经发现,将按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取消“专升本”资格,开除学籍,不能毕业,处分材料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九、组织要求
选拔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选拔参加考试的学生及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必须经过学校张榜公示程序,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对张榜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涉及的争议,都要认真调查并及时处理。教学单位、书院务必做好“专升本”的动员宣传工作,将“专升本”政策传达到毕业班全体学生,并严格按文件选拔条件及要求进行推荐,确保我校“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教学单位、书院领导及相关人员不得违规答应学生的不合理要求,不得在“专升本”选拔推荐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接受学生吃喝宴请,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贿赂,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学校设立举报电话: 028-84685509、84682036
为方便各教学单位开展工作,学校具体负责有关事务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8-84683162、84683035
联 系 人:熊老师、王老师
附件一:《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专升本对口升入本科学校专业一览表》
附件二:《跨校专升本报名表》
附件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专升本”免试申请表》
附件四:《专升本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五:相关本科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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