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国标代码为 10622,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有自贡
(汇东、营盘)、宜宾两个校区,本部设在自贡汇东。汇东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 519 号,营盘地址:四川省自贡市
自流井区同兴路 108 号,宜宾地址: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学城 188 号。
第四条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轻化工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 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收的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普通专升本 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 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以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对口协议学校应届普通专科毕 业生生源情况为主要依据,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专升本通知要 求确定专升本招生计划数,由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考试与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免试推荐
对高职(专科)学生(含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服义务 兵役,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身心健康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免试录取。正式录取前在学校官网公示无 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升入 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
第十四条 专升本考试选拔
1. 应届专科毕业学生(免试推荐除外)申请专升本,必须参 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所 在学校负责审核,经审查合格后按要求将参加“专升本”考试的 考生名单报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同时,各学校将按第 4 条计算的专科阶段成绩(占 30%部分)和符合第 3 条奖励加分的结果(相关材料由各学校负责审查并报送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备查), 在本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
2.
3. 奖励加分办法
(1) 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给予奖励分 4 分;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
生”荣誉特别优秀的奖励 4 分;以上两者同时获得者,不重复计算。
(2) 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在“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奖,或CET-4(英语、日语专业学生 CET-6)合格、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证书获得者(非计算机专业),按下表分值给予奖励加分;同时获本条多种奖励加分条件者,三项中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4. 专科阶段成绩的计算
专科阶段成绩的计算方法是:计算各门必修课程(实行学分制的)或考试课程(实行学年制的)的成绩之总和(采用等级计分的课程,按如下方法折算:①五级计分制,优-90 分,良-80 分、中-70 分,及格-60 分;②四级计分制,优-90 分,良-75 分,及格-60;③两级计分制,合格-75 分),将成绩总和除以计算的课程门数,得到课程平均成绩。(计算的课程中,如果有通过补考或重修才合格的,无论分数高低,均按 60 分纳入计算)。
5. “专升本”考试成绩计算
专升本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本次考试 3 门课程成绩之和除以 3,得到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
6. “专升本”成绩计算及成绩公布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确定专升本成 绩为:第 4 条中原专科阶段的平均成绩乘以 30%、第 5 条中“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乘以 70%以及第 3 条奖励分三项之和为专升本总成绩(以此成绩为排名依据)。并由学生所在学校将总成绩以合 适的形式通知到学生本人。
第十五条 排名录取规则
1. 四川轻化工大学根据考试科目与学科类别分类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2. 各对口协议学校自行根据考试科目与学科类别进行分类, 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总计划数,依据分类专科毕业生数分解各类专升本招生计划数,严格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制定本学校 2020 年专升本录取规则并予以公示,公示后报四川轻化工大学备案。各对口协议学校按本校录取规则确定专升本预录取名单,报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
3. 四川轻化工大学审核汇总专升本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
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专升本录取信息平台”报送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
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若有变更则以四川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专升本新生的本科学分认定为:所升入 本科专业应修总学分的 40%,即每个专业可确认的已修学分为 64
学分,不足的学分(约 96 学分),学生专升本后需按甲方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办理修读手续,其学费按相应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
第二十条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修读学分数达到本科标准后准予毕业,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 号”文规定,毕(结)业证书要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 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生所在学校官网和教务处;
2.四川轻化工大学网址:http://www.suse.edu.cn。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电话:0813-550562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教育厅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