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重庆师范大学
(二)学校代码:10637
(三)举办者: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五)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二、组织管理
学校设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宣传部、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和招生专业所属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的招生决定,制订招生政策、监管招生过程及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专升本招生具体事务。
三、分类别说明
根据考生类别,学校制订相应的子章程,分别是重庆师范大学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退役大学生士兵类别)、重庆师范大学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技能竞赛免试生类别)、重庆师范大学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普通毕业年级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类别)。考生请详细阅读重庆师范大学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及对应考生类别的子章程。
四、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和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专升本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专升本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其它未尽事宜请向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咨询,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师范大学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由重庆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重庆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重庆师范大学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普通毕业年级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类别)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5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2.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我校将继续继续单列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5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参加专升本招生,免于参加全市统一文化课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录取等有关要求另文发布。
说明:依据渝教学函〔2025〕1号文件内容。
(二)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的学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此外,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考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学校和相关普通本科学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
二、招生专业目录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方式
考生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成绩公布后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请考生认真核对相关要求后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根据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志愿填报要求
志愿填报须严格遵循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类别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
五、录取与公示
学校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一)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下达的选拔指标及录取规定,以及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网上录取。
(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将按相关规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
(三)技能竞赛免试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四)录取结束后,学校在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网站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将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的网址发送至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步对外公示,公示5日。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我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送达学生本人。
六、住宿
专升本学生住宿,按学校安排在校期间住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七、收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八、学籍管理
(一)2025年9月,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和部门完成2025年专升本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
(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3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三)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
(四)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九、咨询方式与举报电话
(一)信息咨询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邮编:401331
咨询电话:023-65910194/65910131
(二)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网址:https://jwc.cqnu.edu.cn/
(三)监督申诉
重庆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023-65363403,举报信箱:jw3@cqnu.edu.cn。
若本章程内容与重庆市 2025年“专升本”招生政策有不符之处,以重庆市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