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重庆移通学院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移通学院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移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26
第五条 办学性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合川校区)、重庆市綦江区登瀛大道36号(綦江校区)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简介:重庆移通学院(原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有合川、綦江两个校区。现有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信息安全学院、淬炼商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共开设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50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艺五大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学校现有在校学生近4万人。
毕业生就业主要分布在通信、制造、软件开发等行业,基本实现对口就业。目前,学校与企业联合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实践基地675个。与重庆电信、重庆移动、中兴、华为、惠普、长安、四联、南方证券、西永微电园等校外实习基地开展共建共育。
第三章 招生对象、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5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2025年,我市继续单列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5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脱贫攻坚过渡期到期后,即自2026年起,我市不再单列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
第十二条 资格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的学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第四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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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我校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类别、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专业及计划另行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www.cqytu.com)查阅。
第五章 考试科类
第十四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生时规定的科类性质或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等确定,由毕业院校具体明确并负责解释。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专科毕业院校确定考试科类并负责解释,同校同专业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报名时经专科毕业院校及考生本人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
第六章 专业类别、考试科目
第十五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生源院校具体明确。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5.学校不另外组织加试。
第七章 志愿填报、录取和公示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
(一)填报要求
志愿填报须严格遵循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类别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
(二)填报方式
2025年继续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与公示
1.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3.技能竞赛免试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4.录取结束后,学校在本校招生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3天。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学校领取录取名册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送达学生本人。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管理: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
“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招生院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3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毕业时,符合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学校会在“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入学和复查
第二十条 入学和复查:
1.入学前未能按时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以及未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且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学生(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励资助: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900元/生)、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移通励志奖学金、移通之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考研补助及奖励、国际交流等多种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同时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建立了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的“奖、助、贷、勤、补”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第十一章 招生监督及其他须知
第二十三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移通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71681
(二)招生服务:
咨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重庆市綦江区登瀛大道36号(重庆移通学院招生处)
咨询电话:023-42870166、42871166、42871001、48896666
招生网址:http://www.cqytu.com/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移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