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川北医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共有5个,分别为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学,各招生专业计划人数及相关考生须知详见下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0年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1号)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0]243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3.学校校址:
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
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5.联系电话:0817-3352280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9.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和管理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招生办法和计划
第五条 招生对象:川北医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对象仅限本校及对口学校相应专业的2017级三年制专科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不含定向专科生。
第六条 专升本招生报名条件:
(一)在校期间每学年已按时报到注册并取得有效学籍;
(二)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在校期间必修课程正考不及格记录不超过两门;
(四)身心健康;
(五)个人申请,川北医学院本校学生须经相关院系同意推荐;对口学校学生须经对口学校同意。
第七条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0]243号)的要求,川北医学院2020年专升本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如下:
第八条 招生方式
(一) 2020年我校专升本招生方式为学生志愿与考试选拔、免试推荐相结合。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
2020年我校专升本考试时间根据四川省统一安排确定,考试地点为选送院校,具体考试安排见准考证。考试科目如下:
(三)满足专升本报名条件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加5分参加录取:
1)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者;
2)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者。
(四)专科在读期间参军入伍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免试推荐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依据学生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具体录取办法见《川北医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办法》。录取后出现学生放弃入学资格时,不进行补录。
第五章 升本后的管理及其他
第十条 专升本学生编入2018级相应专业本科学习。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学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在本科学习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一条 升入我校的专升本学生入校后的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按照《川北医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川北医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升入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的学生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升入我校的学生,其费用由学校按四川省发改委及四川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学费各专业5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升入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的学生,其费用由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收取,其标准为:医学类学费各专业15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人·年。
第十三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专升本学生,学校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工作程序和监督
第十四条 基本程序
(一)由本校相关院系及对口院校向学生公布学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组织学生报名、审查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选送学校在官网上公示报名名单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免试及加分学生需要填写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后退役者需提供退伍证明。
(二)川北医学院对报名名单进行复核后,在川北医学院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参考名单,发放准考证。
(三)我校组织专升本选拔考试工作。阅卷后按录取办法进行录取,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选拔推荐结果。免试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预录取学生经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与考试选拔录取的学生同时公示。公示方式为川北医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川北医学院校长办公会审定录取名单。
(四)学校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透明工作流程,制卷、考试、成绩批阅等环节全程录像。
第十五条 学生报到后,学校将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川北医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六条 专升本工作接受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一旦发现在 “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七条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招生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817-3352280(川北医学院教务处)
招生政策和考务咨询邮箱:33783800@qq.com
监督电话:0817-3352663(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联系地址:四川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川北医学院教务处
邮 编:6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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