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登录 登录 注册 注册

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400-023-1785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微博关注

在线客服

顶部

切换栏目
选择分类
升本政策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计划
专业对照
招生院校
历年试题
分数线
成绩查询
报考流程
升本培训
选择地区
重庆专升本
云南专升本
贵州专升本
四川专升本
山东专升本
湖北专升本
河南专升本
陕西专升本
浙江专升本
山西专升本
安徽专升本
河北专升本
甘肃专升本
江西专升本
新疆专升本
湖南专升本
辽宁专升本
海南专升本
天津专升本
宁夏专升本
内蒙古专升本
黑龙江专升本
广西专升本
点击筛选
取消筛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升本资讯 > 正文

2021年四川警察学院专升本考试大纲——刑事法学

2021-07-20
来源:好老师专升本
阅读 2147
导读:2021年四川警察学院专升本考试大纲已经公布,刑事法学考试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以下为刑事法学专升本考试大纲的全部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四川警察学院专升本考试大纲已经公布,刑事法学考试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以下为刑事法学专升本考试大纲的全部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部分 刑法学

说明:指定教材:《刑法学》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上篇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刑法的概念:记住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通说)。了解广义与狭义刑法包含的范围。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狭义刑法指的是刑法典;广义刑法包括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和刑法典。

刑法的性质:知道刑法的本质属性是刑法的阶级性。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了解刑法的创制过程和两部刑法典的制定情况,知道刑法修正案有 9 个。

刑法的根据任务:了解《刑法》第 1、2 条的规定即可。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知道刑法典的体系为:篇、章、节、。法律文书如何引用条、 款、项问题。把握刑法解释的种类和效力问题。重点是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问题。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要求能够熟悉《刑法》第 3、4、5 条条文。掌握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把握该原则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了解该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主要了解概念及 3 个方面的含义。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要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把握该原则内容和在我国刑法中的立法体现。刑罚的轻重, 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定罪、量刑与行为人的主观罪责、客观罪责相适应,主观包括此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是初犯、偶犯还是再犯,还有累犯,犯罪以后的表现;客观包括行为人行为的性质、手段、后果、在服刑中的表现、犯罪以后是否挽回损失,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等。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各国的处理原则。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及体现。普遍管辖原则,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处理方法是起诉或引 度。普遍管辖原则对于前三个基本原则具有补充的作用。普遍管辖原则涉及双重审判的问题,一个人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犯罪,可以适用中国刑法,《刑法》第 10 条规定,虽经外国审理,仍然依照本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受到刑法处罚的,法律规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

刑法的时间效力:把握从旧兼从轻原则及其含义,注意案例题中的运用,其它简单了解。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简单了解犯罪概念的定义三种类型。把握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及基本特征。

尤其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构成:把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和犯罪概念的关系。

第五章 犯罪客体

掌握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种类:要求知道并了解三类客体及其作用、意义。客体和对象的区别与联系。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犯罪客观方面,亦称犯罪客观要件,掌握其概念。知道犯罪客观方面的三个要素包括(1)危害行为、(2)危害结果、(3)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危害行为:危害行为的概念、特征及方式,掌握不作为必须具备的条件。注意:道德义务不能作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结合分则的罪名,掌握哪些是纯正不作为,哪些是不纯正不作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概念。危害结果的种类及地位。

刑法的因果关系: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知道其对定罪的意义和良性的意义。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了解概念及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了解特殊主体概念 及认定中的应用。

刑事责任年龄:重点掌握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处罚,知道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

岁负刑事责任的 8 种犯罪行为,罪名要求背诵。注意跨法定年龄阶段犯罪的认定问题。年龄的计算标准和时间基准问题。

精神障碍:掌握“正常人”、“完全精神病人”、“相对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的规定。其中间歇性精神病按照犯罪时的状态确定,病理性醉酒按照精神病处理。《刑法》第 18 条规定(注意应当、

可以)。精神病的 2 个衡量标准:心理学的标准(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医学的标准(患精神病)。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的,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有精神病,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并没有完全丧失,属限定行为能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它属于无行为能力。醉酒: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 病)。生理性醉酒犯罪,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但为了 报复社会的例外。聋哑人和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概念及划分。

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必须是法律上明文规定。如盗窃罪不存在单位犯罪问题。主要掌握《刑法》第 31 条规定的处罚,把握一下单位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述:简单了解概念,知道犯罪主观方面的要素(犯罪故意、犯罪过 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重点是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两者为主观方面的必要要素;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犯罪的选择性要素。

犯罪故意:掌握其概念和种类,《刑法》第 14 条要求熟悉;要求掌握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与区别。把握间接故意发生的情况。提示:在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下,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什么样的损害结果,就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不构成犯罪。

犯罪过失:《刑法》第 15 条要求熟悉,理解掌握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比较; 能够有效的区分和运用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把握一下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注意: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概念和区别。注意把握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区分。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动机的概念,犯罪目的是主观上的选择要件,犯罪动机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要求掌握各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一般不影响刑事责任,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可能会影响到刑事责任;行为人的事实认识错误是在犯罪构成要件之内发生的,不影响刑事责任,超出犯罪构成要件的范围的,要影响刑事责任。事实上认识的错误:1)客体认识的错误。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定罪。2)对象认识错误。包括同类对象认识错误和不同类对象认识错误;同类认识错误,如想杀张三,结果杀了李四,按最终的形态来认定故意杀人既遂;不同类的认识错误,如错把猪当成人杀杀了,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如果把人当成猪杀了,看主观有罪过,属于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成就过失犯罪,如果没有罪过,按意外事件处理。3)手段认识的错误。用失效的毒药杀人按犯罪未遂处理。

第九章 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概念和成立条件:要求掌握概念,重点把握成立条件;无过当防卫权:掌握《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记住相应罪名;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了解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掌握处罚原则。

紧急避险:主要把握概念,理解构成条件,注意在选择,案例中应用,知道以下限度条件:紧急避险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避险的合法利益(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把握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掌握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提示:犯罪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在间接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不存在停止形态,犯罪的停止形态是犯罪的一种结局状态,不存在从一种停止形态过渡到另一种形态的问题。

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既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既遂的表现形态:要求掌握三种形态(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

犯罪预备:要求掌握概念、处罚原则(熟悉《刑法》第 22 条规定)、把握特征。能够区分犯罪预备和犯意流露(关键是有无预备的行为)、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

犯罪未遂:把握犯罪未遂的概念(《刑法》第 23 条第 1 款的规定),理解掌握犯罪

未遂的 3 个特征标题,掌握犯罪未遂的分类方法依据,把握预备犯与未遂犯的区别,了

解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刑法》第 23 条第 2 款的规定)

犯罪中止:把握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刑法》第 24 条第 1 款),重点掌握犯罪

中止的 3 个特征。熟悉犯罪中止的分类,尤其是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定性问题。掌握犯罪

中止的处罚(《刑法》第 24 条第 2 款的规定)。要求能够在具体案例中有效区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区分点:1、从发生的阶段不同,2、停止的原因不同。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掌握《刑法》第 25、26、27、28、29 条。

共同犯罪概述:重点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其中“二人以上”的理解,注意主体要合 格)。

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重在理解应用。共同故意是构成共犯必要条件,交通肇事(车 辆的所有人、承包人、单位主管人员以及乘客)是一个法定的例外情况。注意不构成共犯 的情况:1)

共同过失;2)一方故意一方非故意的帮助;3)故意的内容不一致;4)同时犯;5)实施过限;6)间接正犯。7)事后(既遂以后)窝藏、包庇的行为也不能发生共犯。

共同犯罪的形式:掌握共同犯罪的形式的分类,理解各分类的含义。 理解把握犯罪集团的概念(《刑法》第 26 条第 2 款的规定)及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重点把握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概念、处罚原则, 注意没有主犯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掌握主犯的种类;掌握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的条件。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但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如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为首要分子可能就一人,不存在共犯问题。对协从犯:协从犯仅限于被胁迫去共同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加入共同犯罪的。在教唆犯里,如果总则和分则发生竞合的情况,排除总则教唆犯的适用,直接按照分则定罪量刑,如煽动分裂国家罪,不发生教唆犯的问题。在共同犯罪中,犯罪的停止形态取决于所有实行犯的行为,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如果有人要中止,必须有效阻止其他所有人犯罪。

第十二章 数罪形态

了解实质一罪的概念,掌握 3 种类型。继续犯:掌握概念、典型犯罪、构成特征, 知道处罚(一罪论处)。一般说来,如果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再加入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是继续犯是个例外,绑架罪、拐卖妇女罪。想象竞合犯:主要掌握概念、处罚(从一重处 断)。想象竞合不同于法条竞合。结果加重犯:主要把握概念、处罚(本节最后一句话)。 结果加重犯具有法定性,如强奸致人自杀的不构成结果加重犯,属于情节加重。

了解处断的一罪的概念及 3 种类型。连续犯:掌握概念及处罚,简单了解构成特征的标题句。考点是时效起算问题、责任年龄的问题、重法轻法问题。牵连犯:掌握概念及

处罚,简单了解构成特征标题句。把握牵连犯和连续犯的区别。吸收犯:简单了解。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分:吸收犯是同一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不同罪名的犯 罪。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

本章了解就行,不作要求。

第十四章 刑法概说

本章了解就行,不作要求。

第十五章 刑罚体系和种类刑罚体系:我国刑法分为:主刑、附加刑。

主刑:要求通过法律条文掌握各刑种的概念、刑期、羁押折抵、最高刑,知道管制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主刑中死刑是重点。死刑:全面掌握。认真掌握死刑的各限制性规定,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及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判死刑(包括死缓)。死缓的处理,注意把握关键词及知识点的理解与运用。掌握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三种处理办法(结合刑法修正案 8 的内容掌握)附加刑:掌握罚金的执行方

式,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 54 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期限、计算及执行机关。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掌握刑罚裁量的概念和原则,各种量刑情节的适用。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

累犯:掌握累犯的概念、种类及构成条件,假释、宣告缓刑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累犯的刑事责任,要求知道:1)从重处罚、(2)不得适用假释。(结合刑法修正案 8 内容掌握)

自首:自首的概念、种类及其成立条件,结合法律条文重点掌握一般自首、特殊自首的概念及成立条件,重点掌握一般自首。要求理解掌握自首的认定,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熟悉《刑法》第 67 条第 1 款条文。

立功:主要掌握两个问题:(1)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2)立功犯罪的刑事责任。

数罪并罚:掌握概念、数罪并罚的原则。重点要求掌握《刑法》第 69 条、第 70条、第 71 条规定,重在应用。(注意刑法修正案 8 对期限的改变)

缓刑:重点掌握一般缓刑,战争缓刑可以不看。一般缓刑主要掌握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法条(刑法修正案 8)把握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掌握减刑概念、减刑的适用条件以及减刑的程序及减刑后的刑期计算。重点是限度条件。(刑法修正案 8)

假释:重点把握假释的条件及假释的法律后果。知道累犯及其它不适用假释的情况, 掌握《刑法修正案 8》对假释的规定。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

了解刑罚消灭概念及原因。重点掌握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及理解。

下篇 刑法各论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要求掌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尤其注意相关罪名间的区别。

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要求掌握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刑讯逼供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尤其注意相关罪名间的区别。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要求掌握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尤其注意认定和相关罪名间的区别。

第二部分 刑事诉讼法

说明:指定教材:《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概论

要求能够了解刑事诉讼的目的和刑事诉讼的根据,要求理解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意义。本章重点掌握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属性,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内 容。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要求能够了解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掌握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种类以及各自在诉讼中承担的职能。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熟悉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和各自的权利。

第五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要求从围绕四个思路来复习:第一,某一个原则的含义是什么,第二,这个原则它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坚持这个原则,第三,这个原则在刑诉法中有哪些体现,第四,怎样贯彻、执行这个原则。

第六章 管辖

了解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管辖的原则;立案管辖中重点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自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以及执行立案管辖应注意的问题;审判管辖中重点是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的法律规定,还应熟悉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处 理。

第七章 回避

应当掌握这样几个问题。第一,一定回避的人员范围;第二个问题就是回避的理由; 第三个问题,回避的程序。这当中主要掌握这样几个问题,第一、谁有权申请回避;第 二、提出回避以后,谁来决定回避;第三、提出回避的时间;第四、当事人对于驳回回避的决定,有什么救济手段。

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

应主要围绕这样几个方面来复习:第一、辩护人的范围;第二、辩护的种类,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在学习中一定要注意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指定辩护是委托辩护的一种例外。第三、辩护人的责任和任务。第四、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在学习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的时候,要注意律师当辩护人和其他人当辩护人的权利是不一样的,哪些权利是只有律师才有,其他人没有的。掌握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九章 证据制度的一般理论

本章主要掌握是证据的概念和特点,要注意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怎么理 解。同时还需掌握三个问题: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这三个是互相关联的,证明对象解决的是需要用证据证明是什么问题;证明责任解决的是由谁来证明,证明标准解决的是要证明到什么程度,才算完成了证明。关于证明责任,掌握公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分配方式,被告人要不要承担证明责任。关于证明标准,掌握什么是证据确实充分,以及这个证据确实充分是对肯定案件事实所作的结论,而不是对否定案件事实所作的结论,熟悉不同的案件之间证明标准应当怎样掌握,要学会运用这些理论来判明一些问题。

第十章 证据规则

本章了解有哪些规则,重点掌握关联性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十一章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重点掌握关于证据的种类,尤其是要结合新刑事诉讼规定的证据种类和证据有哪些分

类。

第十二章 强制措施

要围绕这样几个方面来复习:第一,这种强制措施适用对象和条件;第二,每一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尤其要注意的是,有些强制措施,审批机关和执行机关是分开的,还要注意掌握,特殊种类的强制措施对于有些特殊种类的犯罪嫌疑人,批准的权限上还要作出严格的规定,如人大代表、外籍和无国籍人犯罪嫌疑人的审批都和一般的不一样。总 之,强制措施的审批机关、适用机关和执行机关要重点掌握,公检法机关都可以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但执行是公安机关。第三、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期限;第四、每一种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包括如何申报,用什么法律手续,怎么样来执行,执行过程种出现问题怎么解决这些方面。

第十三章 附带民事诉讼

学习这一章,要主要掌握三个问题:第一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第二要掌握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尤其要掌握那些例外情况;第三个问题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理程序。

第十四章 期间、送达

在学习中,主要掌握以下几个问题:一个是法定期间,刑诉法中到底有哪些期间规 定;二是期间如何计算;第三个是期间的延长和重新计算;第四是当事人耽误诉讼期间的恢复。

第十五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

主要掌握《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中止、终止的情形。

第二编 分论

第十六章 立案

本章掌握几个问题: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根据),检举,控告,揭发,犯罪分子的自首,司法机关的主动发现;

二、立案的条件有两个,一是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立案的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处 理,对不予立案的监督机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立案材料的受理不受管辖的限制。

第十七章 侦查

重点掌握几个问题:

一、法律规定的各种侦查行为在诉讼程序上应该注意的问题; 

二、侦查终结的概念、条件、处理;

三、补充侦查的类型和处理。

以上就是2021年四川师范大学专升本刑事法学考试大纲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点击查看更多2021四川统招专升本考试大纲

推荐专题
留言咨询
* 姓名
* 手机
* 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