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9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自荐考生专业测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了解掌握自荐考生专科阶段专业知识和素质能力的综合水平,确定是否能够满足后续本科阶段学习的专业素养和能力需求。测试合格者可以报考我校相应专业。
二、测试对象
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2〕29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自荐考生。
三、报名办法
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2〕29号)文件中附件1《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要求自行选择报考专业,若因对应错误影响后续考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自荐考生只能选择我校一个招生专业报考,并按要求参加所报考专业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本次测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3月14日17:00
(二)报名网址:http://211.64.32.140
(三)报名要求:请考生准确、规范填写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专科院校、专科专业等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加盖生源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见附件)。
(四)报名审核:我校将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信息与全省专科应届毕业生数据库进行核对,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打印准考证,参加我校专业测试。
四、专业测试
(一)测试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10:00,考生于3月25日9:00-3月26日17:00登录我校自荐测试报名系统(http://211.64.32.140)打印准考证,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以线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我校2023年专科升本科自荐考生专业测试线上测试系统操作说明于3月24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dzu.edu.cn)查看有关通知。
3月26日9:00至10:00和15:00-16:00,考生登录我校专业测试线上测试系统进行设备调试、模拟演练。
(三)测试涵盖课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1 | 考试科目2 |
1 | 080403 | 材料化学 | 无机化学 | 有机化学 |
2 | 081601 | 纺织工程 | 纺织材料学 | 纺织概论 |
3 | 082803 | 风景园林 | 计算机设计基础 | 园林综合 |
4 | 083002T | 生物制药 | 微生物学 | 无机化学 |
5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宏观经济学 | 微观经济学 |
6 | 030101K | 法学 | 法理学 | 宪法学 |
7 | 040107 | 小学教育 | 教育学 | 教育心理学 |
8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中国古代文学 | 中国现代文学 |
9 | 050201 | 英语 | 基础英语 | 英语阅读 |
10 | 071001 | 生物科学 | 普通生物学 | 有机化学 |
11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设计基础 | 互换性与测量技术 |
12 | 101101 | 护理学 | 基础护理学 | 生理学 |
13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统计学 |
考试科目为:专业科目1、专业科目2;每门考试满分为50分,共100分。
五、成绩公布
2023年3月28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dzu.edu.cn)公布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根据招生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我校专业测试合格标准为总成绩60分及以上。
六、资格复核
考生入校后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核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专业测试,证件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测试,未通过信息核对者不准参加测试。
(二)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测试时间参加专业测试,不得提前或延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者,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一律不予补考。
(三)对在专业测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测试成绩和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有替考、组织作弊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方案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变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34-2603002
招生信息网:http://zsw.dzu.edu.cn/
学校地址: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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