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文件精神和《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专升本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系实际,制订本测评办法。
一、测评工作原则与结果运用
(一)测评工作原则。
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测评结果运用。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报考专升本的依据。
二、评价指标与分值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2个方面,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分,综合表现(创新创业能力、思想品德及荣誉)占20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得分+综合表现
(一)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训课,不包括网选课)
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取80%,总分80分,以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成绩的学年学分平均分为准。
学生学习成绩得分=课程成绩/课程门数x80%,分值准确到小数点后2位。
(二) 综合表现
综合表现(创新创业能力、思想品德及荣誉)占20分,以系部专业最高得分为100分,取20%,总分20分,其他人按照其分数比例核算,符合加分标准的学生须向系部测评工作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以主办方公布或发文时间为准)。
1.思想品德(60分)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处分,按处分等级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开除学籍处分,依次扣除5、10、15、20、25、30分。
2.创新创业能力(20分)
(1)有效赋分条件
①所获创新创业能力培训证书或荣誉证书的获奖时间和级别以证书为准,证书落款单位第一个盖章单位为准;
②创新创业能力赋分只统计在校期间证书,该项满分20分,由系部负责审核。
(2)赋分标准:
级 别 | 颁发单位或部门 | 赋分分值 |
国家级 | 教育部、团中央 | 10 |
协会及其它 | 4 | |
省级 | 省政府 | 8 |
团省委、省高工委、省教育厅 | 6 | |
协会及其它 | 3 | |
市级 | 市政府 | 6 |
团市委、市教育工委、市精神文明办公室 | 4 | |
市图书馆、市属协会及其它 | 2 | |
校级 | 学院 | 2 |
学生工作处、院团委等部门 | 1 |
特等奖在原有分值上乘以1.2,一等奖乘以1,二等奖乘以0.8,三等奖乘以0.6,优秀奖乘以0.4
3.荣誉(20分)
(1)有效赋分条件
①所获荣誉的获奖时间和级别以荣誉证书为准,荣誉证书落款单位第一个盖章单位为准;
②已获奖学金荣誉不列入本次荣誉;
③荣誉奖项赋分只统计在校期间证书,该项满分20分,由系部负责审核。
(2)赋分标准:
级 别 | 颁发单位或部门 | 赋分分值 |
国家级 | 教育部、团中央 | 10 |
协会及其它 | 4 | |
省级 | 省政府 | 8 |
团省委、省高工委、省教育厅 | 6 | |
协会及其它 | 3 | |
市级 | 市政府 | 6 |
团市委、市教育工委、市精神文明办公室 | 4 | |
市图书馆、市属协会及其它 | 2 | |
校级 | 学院 | 2 |
学生工作处、院团委等部门 | 1 |
特等奖在原有分值上乘以1.2,一等奖乘以1,二等奖乘以0.8,三等奖乘以0.6,优秀奖乘以0.4
三、测评工作的组织与程序
(一)测评工作由系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排名。
资料来源:http://jkgl.wzq.sddfvc.edu.cn/info/1079/21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