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登录 登录 注册 注册

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400-023-1785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微博关注

在线客服

顶部

切换栏目
选择分类
升本政策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计划
专业对照
招生院校
历年试题
分数线
成绩查询
报考流程
升本培训
选择地区
重庆专升本
云南专升本
贵州专升本
四川专升本
山东专升本
湖北专升本
河南专升本
陕西专升本
浙江专升本
山西专升本
安徽专升本
河北专升本
甘肃专升本
江西专升本
新疆专升本
湖南专升本
辽宁专升本
海南专升本
天津专升本
宁夏专升本
内蒙古专升本
黑龙江专升本
广西专升本
点击筛选
取消筛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升本资讯 > 正文

2024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发布!

2024-01-15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869
导读: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科升本科工作,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校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4年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科升本科工作。

第二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科升本科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处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

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应往届);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以及大赛保送生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校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 自荐考生如果达到报考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依据考生 4 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据其在校荐生批次填报的志愿,继续参加校荐生批次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 大赛保送考生根据招生高校大赛保送生资格审核结果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第十七条 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选报专业,全额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专业,全额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该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2024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学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四条 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十五条 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有“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0

网址:http://www.hx.cn

E-mail:hx@hx.cn或86661234@hx.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推荐专题
留言咨询
* 姓名
* 手机
* 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