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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公布!

2024-01-17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100
导读: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 学校全称:潍坊理工学院;学校代码:140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地点:

中心校区:潍坊理工学院中心校区(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主校区:潍坊理工学院主校区(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理工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确定专升本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潍坊理工学院纪检委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政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等招生工作文件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凡是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校荐生、自荐生、大赛保送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普通专科毕业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专升本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且均须全日制培养。分别安排在主校区(青州)或中心校区(潍坊)就读。

第二十一条 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授予潍坊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须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潍坊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中心校区:潍坊理工学院中心校区(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主校区:潍坊理工学院主校区(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

E—mail: wfitzsb@wf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wf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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