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学校代码:1338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山财大街5号
邮编:271199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以及报考条件
第十条 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包括校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大赛保送生。
(二)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资格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执行。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专升本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有关要求,对进档考生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退档。
大赛保送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时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七条 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75805668
学校网址:http://ys.sdufe.edu.cn
邮 箱:scdyszs@163.com
通信地址:济南市莱芜区山财大街5号
邮 编:27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