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五条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学苑路669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条
第三章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小程序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学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Skills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二)2024年“3+2”对口贯通培养转段考生,须根据转段测试有关要求参加全省专升本统一考试报名。如具备上述报考条件,参加转段测试同时可兼报其他类型专升本考试招生。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文件精神,统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校荐生的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志愿填报资格线。自荐生志愿填报资格线与校荐生相同。
第十五条投档录取
(一)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批次。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在该批次已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不再参与后续批次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据其在校荐生批次填报的志愿,继续参加校荐生批次投档录取。
(二)校荐生批次。依据校荐生(含建档立卡批次未被录取且已填报校荐生批次志愿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校荐生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三)自荐生批次。自荐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达到报考学校相同专业的校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四)大赛保送生批次。大赛保送生根据学校大赛保送生资格审核结果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可申请参加学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由学校根据考生选报专业,全额录取;对于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分专业报名情况开展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该专业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与全省统一考试专升本不得兼报,报名全省统一考试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七章入学和培养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要求到录取高校报到。录取高校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十八条我校专升本各专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毕业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内容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条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
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国家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体检结果为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我校部分专业。
英语类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四条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咨询邮箱:zsb0537@163.com
信访邮箱:jnyxyxf@163.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jnmc.edu.cn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