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学院,学校代码:10448
第五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 德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第十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录取原则依照《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的基本学制二年,弹性修业年限为二至四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要求到校报到。我校按照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1.联系咨询电话:(0534)2603002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865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6.咨询E--mail: dzxyzb@163.com
7.学校网址:http://www.d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