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负责人签名: 基层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2023年高职(专科)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党组织负责考核;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考核。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
原文链接:http://www.sxkszx.cn/news/202324/n1191118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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