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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锦州医科大学诞生于解放战争时期,学校前身为1946年在吉林省洮南市成立的辽吉军区卫生学校。1949年迁址辽宁省锦州市,1958年成立锦州医学院,2006年更名为辽宁医学院。2007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经过76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多门类、多层次、多种办学形式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校园总占地面积994987.60㎡。有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国际教育3种办学类别;有医学、工学、农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6个学科门类;有27个本科专业。学校1984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99年获得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资格,现有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与中国医科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现与暨南大学、苏州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联办博士点,聘任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生导师21人。

学校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2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3人,辽宁省优秀专家3人,“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4人,辽宁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2人。

学校始终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学成果丰硕。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示范性专业3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5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与视频公开课7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2个。

学校顺应国际医学教育发展趋势,于1991年率先在国内开展了“以器官系统为中心”的医学课程模式改革,打破了“以学科为中心”的传统课程模式,为我国高等医学教育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开创了我国高等医学教育多种课程模式并存的局面,受到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的高度重视,被教育部批准为“面向21世纪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模式改革计划项目”。该项改革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两项,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两项。

学校科研工作起步较早,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学校承担的“稻田皮炎的病因和防治研究”项目在全国科学大会上获重大贡献奖;在“地甲病”和“地克病”的病因和病理学研究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获得卫生部乙级科学技术成果,为我国地方病防治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成为全国“地甲病”和“地克病”研究中心;“磁性树脂根管充填材料及技术的研究”,获国家科技发明三等奖,填补了当时的国内空白。改革开放以来,学校走出了一条产学研一体化的医药科技发展道路,成功孵化出高科技生物制药企业——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全国高等医学领域产学研相结合的典范。学校现获批建设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2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13个,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1个,辽宁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2个,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个。基础医学学科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学科。学校主办了《锦州医科大学学报》和《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两种刊物。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509人,其中本科生8832人。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21年生源位次排名继续提升,省内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五年制医学骨干专业生源位于全省前24%;5省市提档分数高于一本控制线,11个省市提档分数高于控制线100分以上。学校1997年开始招收留学生,2012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来华留学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授课资质院校”,2014年被教育部正式列入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院校”,2015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资格院校”,学校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生源国总量达到68个,在校留学生达851人,2020年软科发布留学生比例排名位居全国第八名,国际化教育水平保持在省内高校前列。

学校现有各专业教学实习基地94个,其中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所。附属第一医院是辽西地区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辽宁省三大区域医疗中心之一、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冠心病介入培训基地;附属第二医院是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口腔全科)、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专业护士培训临床实践基地、辽宁省口腔医学临床技能培训中心、辽宁省口腔健康教育科普基地、辽西地区口腔疾病诊治中心,被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授予“健康口腔推广基地”“临床技能培训基地”。附属第三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辽宁省职工工伤康复中心、辽宁省糖尿病防治辽西分中心、辽宁省糖尿病眼病防治辽西分中心,2020年获得锦州首张互联网医院牌照,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和“5G”应用,为百姓提供高质量的医疗诊治。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培养出 “辽宁名医”8名,“辽宁青年名医”11名,“辽宁名中医”“辽宁青年名中医”各1名,为锦州建设辽西区域中心城市提供了有力支撑。

学校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先后被评为辽宁省“文明校园”“花园式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中国民主同盟先进集体”“中国民主同盟先进基层组织”“辽宁省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辽宁省思想道德建设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育人工作凸显社会效果,涌现出丁慧、翟桂兰、关有良以及“动车救人团队”“科普救人团队”“电梯间救人团队”等见义勇为、抢救人民生命于危难的先进典型。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由附属第一、第三医院组成的锦州医科大学医疗队140余人,驰援武汉、大连、锦州新冠肺炎救治中心,特别是奋战在武汉雷神山医院的111名医疗队员,英勇事迹被中央电视台、辽宁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多名同志获得国务院和卫生系统表彰,“锦州医科大学多措并举,立德树人显成效”在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网上刊发。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学科强校、人才兴校、作风正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勤俭办学、克难攻坚”的优良传统,全校师生医护员工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振奋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勤奋务实的工作态度,奋力开启学校事业发展的新阶段,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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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升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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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专业名称

锦州医科大学专升本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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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专升本为统考,所以辽宁专升本院校的报名条件即为辽宁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专升本报名条件。

2024辽宁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辽宁省普通高校的高职(专科)层次应、往届毕业生。

  2.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且经辽宁省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报名。

  4.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蒙语授课)的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具有蒙语文基础的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应。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2023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锦州医科大学专升本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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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由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考试、专业综合课科目考试和技能考核3部分构成。其中: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以下简称统考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和分数合成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科目为:数学(不开数学课程的相关专业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2.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定的省级专升本专业考核牵头院校(以下简称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科目分值

  数学(或思政)、外语满分各为12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一般由3门专业核心课组成,下同)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

  (三)打印准考证

  5月6日至5月12日,考生可登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dkwb.lnzsks.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时间:

  上述科目考试的考点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安排。

  2.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于5月9日前完成,具体的考试时间和方式由各牵头院校自行安排。考试结束后,牵头院校要尽快完成评卷、分数合成、成绩公布、成绩复核、违规考生处理等工作,于5月16日通过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将考试成绩上报省招考办。牵头院校应制订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提前告知考生。5月15日前,各牵头院校将违规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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