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喀什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素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之称的喀什,是祖国最西部一所以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使命的多科性本科学校。
学校始建于1962年,前身为喀什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喀什师范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开始承担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取得了优秀成绩。2012年,被列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5年4月,更名为喀什大学。2016年6月,被确定为全国100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1994年、2009年,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2014年,中国语系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2022年,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
学校现有22个教学单位,66个本科专业,其中,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生物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应用统计、法律、教育、体育、新闻与传播、翻译和生物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和工学6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学生2.6万余人,目前共有教职工1999人,高级职称教师共871人,占比达到44%;博士学位教师共501人,占比达到25%。援疆教师及“银铃计划”教师主要来自南开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厦门大学、东华大学、山东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36所高校,涉及的专业基本上覆盖了学校各个学科领域。
拥有高台、新泉、东城(在建)3个校区,占地面积3350亩,其中,高台校区450亩、新泉校区2000亩、东城校区900亩,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教学环境舒适。
图书馆总面积5.3万平方米,藏书143.8万册,电子图书110万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亿元,拥有完善的较高标准的教学实验设备和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满足教育教学所需,全面保障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及条件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四、培养方式
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制为两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调整转专业。
五、学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收费(如遇国家或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学籍管理
1.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不予为其注册学籍。
2.考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考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七、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专升本学生基本学制一般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喀什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相应学位。
八、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负责部门: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负责人:姜老师,李老师
(三)联系电话:0998-2890007,0998-5816008
(四)监督电话:0998—2899055
(五)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市学府大道380号喀什大学新泉校区
(六)学校网址:http://www.ksu.edu.cn/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网址:http://xgb.ksu.edu.cn
九、其他事宜
(一)学校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本招生简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喀什大学
2023年6月13日
资料来源:https://xgb.ksu.edu.cn/info/1138/45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