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新疆财经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创办的重点大 学。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干部培训班;1959 年升格为新疆财经学院;1962年转制为新疆财贸学校;1980年 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新疆财经学院建制。2000年,新疆财经学院 与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新疆财政税务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新疆财经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新疆财经大学。
学校校园总占地面积630502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10021 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48392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123482 平方米,馆藏图书总量271.34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29.34万册,电子图书142万册,数据库37个。
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六大学 科。目前,已形成以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为主要 办学形式,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体系。学校现有普通本 科生14969人,硕士研究生2589人,博士研究生101人,成人 本科生3543人。学校现有在编专任教师928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288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268人。
学校199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2001年首先获得新疆MBA 办学权,2012年获批“中国(新疆)--中亚经贸合作服务国家 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拥有1个自治区优 势学科,2个自治区特色学科,2014年获批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 研流动站。现有42个本科专业、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 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自 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自治区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4门自治区级 一流本科课程。建有国家级众创空间,被评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
学校现有16个院部,设有丝路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霍尔果 斯研究院、喀什地区经济发展研究院、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 拥有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中亚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国别区别研 究中心,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新疆企业 发展研究中心、新疆社会经济统计研究中心和新疆财政与金融协 同创新研究中心等4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 基地。设有国家汉语水平考试 (MHK) 新疆考点和英国雅思考试 (IELTS) 新疆考点。
学校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建 立了对口支援关系,与西安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 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美国威斯康辛协 和大学、韩国又松大学、俄罗斯新西伯利亚经济管理大学等40 余所国外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与哈萨克斯坦阿克托别州朱巴诺夫大学合作建立了孔子学院。进入新发展阶段,立足新的历史起点,学校秉持“经世济公、至善至诚”的校训,发扬“自强不息、严谨求实、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大学精神,正朝着建设“新疆名牌、西北一流、全国 知名、辐射中亚”的自治区特色高水平大学的目标稳步迈进。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表: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一览表
注:具体计划数以自治区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培养方式
我校录取的新闻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会计学专 业、国际商务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旅游管 里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的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 尔专升本)学生将升入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大三年级学习。在学生 科培养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年本科教育的培养。
依据《新疆财经大学普通类和单列类学生混合编班教学管理 行规定》(校发[2021]70号),单列类(选考英语)学生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总分的40%(284分),方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涉外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单列类(选考英语) 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总分的45%(320分),方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
(一)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报考酒店管理专业需要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三)报考新闻学专业需要有较好的语文基础。
五 、考试录取办法
2024年专升本考试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两门公共 基础课,包括政治、语文,每门科目考试满分150分,满分300分。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设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根据“成绩优 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未完成计划实行公开征集志愿。
六 、学费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新闻学专业、会计学专业、国际商务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为3200元/ 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物流管理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七、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纳入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并进行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八、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专升本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读完成拟升专业三、四年级教学 计划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 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注明“在本校 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我校学位授予细则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九 、入学政策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 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 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的、请假后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专升本学生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 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 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不能提供高职 (专科)毕业证书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 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 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 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十、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0991-7804693、7842093
新疆财经大学网址: http://www.xjufe.edu.cn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449号
新疆财经大学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