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和精神,2024年我校将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一、学校概况
浙江科技大学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学校前身由浙江大学和杭州市于1980年创办。2023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经过40多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一所国际化办学和区域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省属本科高校。
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列入浙江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位列中国公办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前50强。学校下设17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现有高级职称教师530余名;拥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设计等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设有本科专业57个。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9600余名,各类来华留学生1200余名。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二、组织机构
学校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项目组,确保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代码:0015,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大学。
注:具体招生计划数及对应的招生专业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2.退役大学生士兵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如与计划表所列专业不一致的,以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项目组认定结论为准。
四、报考条件
1.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1.申请免试招生的退役士兵志愿设置。以院校为单位填报,实行志愿优先。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向高校提供全部名单。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第二志愿和高校缺额计划情况提供名单给第二志愿高校,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第三志愿结束。学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如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少于或等于免试招生计划数,我校不组织测试,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录取;多于招生计划数的,由我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形式为笔试,具体测试时间安排以学校本科招生网通知为准。综合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计划(或剩余计划)1:1划定投档基准线,投档分相同的,按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重新组织考试。后续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顺序录取,若仍超剩余计划数则根据首次专业志愿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中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并单列录取。
2.若第一志愿未满,学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如第二志愿考生数少于或等于免试招生剩余计划数,不组织测试,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录取。多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组织测试,以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原则参照第一志愿执行。第三志愿考生规则同上。
3.需参加相关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考生需要及时关注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动态信息。
4.对非应届考生,学校将于4月底之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学校按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5.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六、学籍管理
1.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及退役证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需在新生报到时提供高职(专科)在校期间、服役期间表现等材料(在校期间成绩单、在部队各项表现、立功奖励材料等,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等材料)。
七、其它
1.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考生档案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7-228,联系电话:0571-87773018,接收单位: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考生档案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职院联盟大厦1202学工部,邮政编码:315800,联系电话:0574-86891369,接收单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
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考生档案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正德楼121),邮政编码:325035,联系电话:0577-86680085。接收单位: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官网:http://zsb.zust.edu.cn/。以上招生政策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规定为准,本简章由浙江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大学
招生就业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