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码:13277 浙江省代码:009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址:主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周巷校区:周巷镇和通路588号。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十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成立于1999年4月,是浙江省首家进行高校体制改革试点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2004年11月,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浙江省首批独立学院。学院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设有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法学院、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45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学科专业体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人数近1.5万名。2024年,学院位列校友会全国独立学院排行榜第4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等相关事项根据《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专业分别在文史、经管、理工、艺术四个招生类别,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具体招生类别及招生专业见下表: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最终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1)报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电厂热能动力装置、风力发电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机与电器技术、机械装备制造技术、工业设计、工业工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智能光电制造技术、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机械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船舶舾装工程技术、游艇设计与制造、船舶动力工程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飞行器制造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智能制造技术、纺织机电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铁道机车、铁道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船舶电子电气技术、船舶检验、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用电子仪器技术、精密医疗器械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的考生可报考。 (2)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安全智能监测技术、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智能光电制造技术、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印刷数字图文技术、数字图文信息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智能产品开发、智能监控技术应用、汽车智能技术、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声像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集成电路技术、集成电路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信息安全与管理、移动应用开发、云计算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现代通信技术、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光通信技术、统计与大数据分析、信息统计与分析、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司法信息安全的考生可报考。 (3)报考软件工程专业的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安全智能监测技术、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智慧城市管理技术、城市信息化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智能光电制造技术、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印刷数字图文技术、数字图文信息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智能产品开发、智能监控技术应用、汽车智能技术、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声像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集成电路技术、集成电路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信息安全与管理、移动应用开发、云计算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现代通信技术、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电信服务与管理、光通信技术、统计与大数据分析、信息统计与分析、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的考生可报考。 (4)报考环境工程专业的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林业技术、园林技术、水产养殖技术、海洋渔业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安全健康与环保、安全技术与管理、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古建筑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水文测报技术、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生态修复技术、工业设计、工业工程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化工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工装备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酿酒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药学、化学教育、生物教育的考生可报考。 (5)报考汉语言文学、工程管理、电子商务、工商管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对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不作要求,同一类别下的专业均可报考。 第五章 综合测试和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测试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的招生官网及省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7600018 2.招生传真:0574-87609650 3.咨询QQ: 941542780 650600557(群)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5.学校网址:http://www.ndky.edu.cn 6.招生网址:http://zs.ndky.edu.cn 7.微信公众号:NDKY-ZSB 第二十七条 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招生考试工作出现特殊状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测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