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省内代码:0045。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本科,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高校(A档)、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有留学生及港澳台招生资格高校。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 就学地点:滨江校区、海宁校区(详见招生计划表)。
第七条 学校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项目组,确保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八条 报考条件
1.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招生计划
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计划表
注:1.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
2.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综合测试
1.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当轮考生名单数少于或等于对应招生类别和对应招生专业志愿的计划数,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均录取,不再组织本轮综合测试。
2.若专业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大于招生类别和对应招生专业志愿的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综合测试,所有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综合测试,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
3.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免于综合测试,优先录取。
4.综合测试形式为笔试,具体测试时间安排以学校招生网(https://zs.zime.edu.cn/)通知为准,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并及时打印准考证。
5.若笔试出现同分情况,同分考生加试一轮复试。复试具体形式以学校招生网(https://zs.zime.edu.cn/)通知为准。
6.参照《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我校综合测试费标准为110元/人,逾期未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测试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学校综合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若提供的当轮考生名单数少于或等于专业计划数,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均录取;若专业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大于专业计划数,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1,根据综合测试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直至满额,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
3.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4.当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后续志愿录取形式类比一志愿录取。学校录取进程及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5.对非应届考生,学校将于4月底之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15日前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6.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
7.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第十二条 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5年7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及退役证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需在新生报到时提供高职(专科)在校期间、服役期间表现等材料(在校期间成绩单、在部队各项表现、立功奖励材料等,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等材料)。
第十四条 档案邮寄
档案接收单位: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7号楼219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
邮政编码:310053
联系电话:0571-87773018
第十五条 其他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官网:https://zs.zime.edu.cn/
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以上招生政策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规定为准,本简章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